南京市第13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访问量:4927
 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达产的通告

(第1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部署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达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区防控。保持“一级响应”总体不变,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玄武、秦淮、建邺、鼓楼等主城区,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安全有序积极推进复工达产;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以及江北新区等城乡融合板块,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全力推进复工达产和面上工作。

二、调整道口管控。除省际、市际交通卡口及高速出口继续实行管控外,取消市域范围内所有交通检查卡点,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依规定保障通行。

三、完善小区管理。改进封闭式管理方式,不得限制有租房手续的人员进出小区,有物业管理小区取消疫情防控出入证,各村组要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进出。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工作,落实生活服务和人文关怀措施。

四、优化健康管理。充分运用“宁归来”等平台,用好“红、橙、绿”三色健康码,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返宁来宁人员进行差异化管理服务。依规定实行异地隔离期互认、避免重复隔离。

五、加快复工达产。达到防护标准、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和经营户,实行备案制复工复产,网上提出申请视同备案完成,即可复工。属地政府应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原材料供应、物流配送、防疫物资筹备等实际问题。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暂不复工复业,餐饮行业不得聚集用餐。

六、推动项目开工。以落实项目单位防控责任为前提,省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全面开工,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有序复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七、扩大公共服务。逐步恢复跨省、跨市道路客运,加大市内公共交通运力。有序恢复楼盘销售、房产中介服务和不动产登记。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恢复开放,室外旅游景点在控制人流密度的基础上逐步开放。

八、保障医疗供给。除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美容科类门诊部、诊所继续停诊外,其他类门诊部、诊所恢复诊疗;同上科目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上述专科的择期诊疗项目继续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暂停支气管镜、胃镜择期检查以及需要支气管插管的非急需的手术,其他诊疗项目有序开放。

九、做好出行防护。继续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避免参加聚集活动。

十、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不得层层加码、搞一刀切,不得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应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事前告知、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和楼宇物业管理,督促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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