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03-02         访问量:1291

2021年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市科技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宁科通[2021]1号,详细通知见附件1)。

今天,科技人才部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和企业在填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给大家整理出一份答卷,请大家仔细阅读哟!

    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享受的政策红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品牌影响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

(二)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三)南京市科技创新券支持。市科技创新券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具体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疑问解答

Q: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Q: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什么?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Q: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人、参与人前五名)。

    “直通车”企业也须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和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也可通过评价。

Q: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

Q: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进行数据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操作步骤:

    1.打开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顶部“服务事项”标签,在服务事项列表中找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其对应的“办理入口”,弹出的登录界面,使用登录名和登录密码进入评价系统。

    2.登录后,继续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应的“办理入口”。如果遇到弹出空白页面,可通过按键盘F5刷新页面显示。

    3.进入系统后,可看到该用户可操作的单位名称,勾选要进行评价的单位,点确定进入该单位的评价操作界面。

    4.点击左侧“评价信息”进入企业自评。

    5.后点“新增评价信息表”进行填报,完善资料后,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新的入库登记编号。

Q:哪些情况将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已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平台上公示。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Q: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变更,需履行什么手续?

    《评价办法》所称的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上传扫描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更新《企业注册登记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不变。

Q: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网址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官方网站为https://www.innofund.gov.cn,登录此网站可以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有关政策、工作动态、服务内容、公示公告信息等。参加评价的企业可以通过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企业自评工作。

Q:原账号密码登录不了怎么办?

    在系统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在弹出的页面中按网页指引操作。成功后将收到一条系统短信,上面有登录名和临时密码,登录后再自行修改密码。申诉失败也会收到一条短信提示,请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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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评价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统一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对于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扶持政策、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Q:《评价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评价办法》采用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优化评价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效率和质量。

企业评价的流程

第一步

    用户注册——用户分为“法人用户”和“自然人用户”两种。“法人用户”是由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手机号码注册的唯一的一个企业账号,法人用户可以直接进行后续流程的操作;“自然人用户”是由个人通过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的个人账号。“法人用户”可以将政务服务平台上特定业务的操作权限授权给“自然人用户”,方便开展工作。

第二步

    企业信息完善——通过登录名(注册时所填的登录名)和密码(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按要求完善更新并提交企业信息。“法人用户”忘记登录名和密码的,可以在系统上进行重置密码操作,需要填写注册单位法人(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传相应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进行申诉找回账号和密码。

第三步

    等待反馈邮件——评价工作机构将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并将结果反馈至注册时所预留的手机号。未通过核对校验的企业请重新完善和提交企业信息。

第四步

    企业自主评价——企业信息核对校验通过后,可通过登录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自主评价。

第五步

    评价结果跟踪——地方管理部门将对企业评价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即可获取入库编号,并予以公告。企业可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和【公告】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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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按照自愿原则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赋予18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Q:评价信息被退回,如何知道退回原因?

    当在“进度查询”中看到当前状态为“评价机构形式审查退回”时,点“详细信息”里的“审查记录”可看到退回原因。企业按退回原因修改好后,尽快再次提交!对退回原因有疑问,可打系统生成的审核人的电话进行咨询。

Q: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需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到评价机构?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全程网上办理,需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Q:高新企业需要做中小企业评价吗?

    需要!高新技术企业满足直通车条件要求,即使自评分数低于60分,也能通过评价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但是,如果不进行系统填报,或者填报的数据不完整,都无法通过及获得入库登记编号。

Q:跨评价工作机构所在区域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重新评价吗?

    为解决评价工作机构所在区域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区域迁移,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不变。

Q: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如何开展监督检查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形式审查。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评价工作机构应核对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和研发投入指标。

Q: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的方式?

    主要采用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随机抽查企业,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

Q:被抽查企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无法上传该表的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或其他财务软件导出的研发项目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

Q:企业遇到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从哪里可以看到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在官网上业务咨询电话,网页链接如下:(https://fuwu.most.gov.cn/html/jcxtml/20200601/123123298.html?tab=lxfs),企业点击可以查看地方管理机构和评价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

    因系统的问题,请咨询网页最下端的中的【37.其他咨询(推荐)】的各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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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需要完善更新企业注册信息怎么办?

    用“法人用户”登录。在评价系统主界面点左侧最下方“企业信息变更”进入修改企业信息,填完要保存提交之后还要回到评价系统主界面点一下右上方的“企业信息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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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一年已经通过中小企业评价的,今年还需要在系统上面填报吗?

    需要!上一年获得的入库登记编号在当年12月31日后失效,需要重新在评价系统上新增评价信息填报。所新增的评价信息是新一年度的,评价通过后获得新的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是以新一年度的年份开头(如2021XXXX)。

Q:“成本费用总额”怎么填?

    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Q:评价信息表里有部分自动生成的企业信息有误,如何改?

    比如“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而企业注册地不在六合区。

    用企业账号(登录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录,登录后进入评价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变更】,填完要保存之后还要点提交,改好保存提交后等待科技部审核。等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完了,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成功之,点击右上角【企业信息同步】后重新新增一份评价信息表。

Q:系统操作上碰到BUG怎么办?

    网页链接如下:(https://fuwu.most.gov.cn/html/jcxtml/20200601/123123298.html?tab=lxfs),系统BUG问题请咨询网页最下端的中的【37.其他咨询(推荐)】的各业务部门。可以看到系统各个功能模块对应的咨询电话。

Q:我司通过了国家标准体系认证,为什么被标注不符合,被退回?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这一块填报的是企业参与制定的标准,而不是指企业通过其他标准体系的认证,请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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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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